这几天“鸟巢慈善富民大会”诈骗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网络诈骗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网络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我们一面沉醉于它的便捷和创造力,一面又忍受着它背后的肮脏勾当。这把“双刃剑”既锋利又甜蜜,搭乘网络化快车的“诈骗”、“高利贷”、“贩毒”等黑色利益链兴风作浪。我们该怎么在网络世界里寻找一方净土?
网络诈骗为何如此嚣张?
去年,“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无疑刺痛了公众的神经。一个陌生电话,一个即将步入高校的准大学生,一个骗子提供的银行账号,网络让骗子和被骗人产生了奇妙的联系。徐玉玉的死敲响了网络电信诈骗犯们的丧钟。随后徐玉玉案引起最高检和公安部的重视,两个国家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结果还算给了公众满意的答复:嫌犯悉数被捕。
2021-03-07,因被诈骗电话骗走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的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离世。
然而网络诈骗从来不近人情,黑色利益链之下,犯罪蠢蠢欲动,全国各地网络诈骗事件层出不穷。徐玉玉事件发生后,又有数起类似事件发生。山东省政协委员王夕源难掩内心的愤怒,发文直指银行假账户才是电信诈骗得以实施的隐匿元凶。
事实并没有王夕源想的那么单纯。有记者调查发现,获取银行虚假账户并不费力,网络上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的现象泛滥,甚至形成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实际上,虚假账户并不是主要原因,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泛滥和肆意贩卖,让躲在虚拟世界里的诈骗分子获取信息的成本变得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低。“本小利大、风险小”的买卖,让诈骗分子嗅到了巨大“商机”。
网络诈骗也能实现“精准投放”?
来看一组数据:据“猎网平台”发布的报告统计,2016年“猎网平台”共收到全国用户提交网络诈骗举报20623例,举报金额1.95亿余元。与2015年相比,网络诈骗的举报数量虽然下降了17.1%,但人均损失却增长了85.5%,呈现结合个人信息精准行骗的趋势。
借助网络诈骗的外衣,诈骗分子明显实现了“精准投放”,人均损失竟然翻了近一倍!有专业人士指出,中国的网络诈骗“市场规模”高达千亿!细思极恐,可见公民信息暴露的程度有多大。“精准投放”为诈骗分子带来了可观的“收入”,当然也带来了犯罪成本。
据公安部公开消息,2016年,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3万起,同比上升49.6%,为群众挽回损失25亿元。
2021-03-07上午,江西省公安厅举行江西省反信息网络诈骗中心启动仪式。去年以来,全国各省市陆续成立反网络诈骗中心。
这份“成果”的背后是公安机关对网络犯罪打击的力度,同时也离不开网络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督。今年4月13日,由《财经国家周刊》和瞭望智库共同举办的“网络反欺诈亟待上层设计”闭门会召开,来自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相关部委、协会人士,以及易宝支付、同盾科技等从事网络反欺诈业务的前沿企业,就如何完善反欺诈的上层设计和企业联动机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公开数据显示,自2015下半年至2016上半年,我国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总计60.5亿条,其中8.6亿条个人信息被明码标价售卖,造成的总体经济损失达915亿元。
据 《2016年国内银行卡盗刷大数据报告》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网统计银行卡盗刷共7095次,累计造成客户损失1.83亿元。运营商黑卡数量超过 1.3亿张,用于垃圾注册、薅羊毛、刷单等欺诈行为,网络欺诈的不法分子数量超过160万人,网络诈骗“黑色产业”市场规模高达1100亿元,已成为中国第三大“黑色产业”。
网络诈骗复杂多样,监管困境在哪?
“网络欺诈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灰色产业链’,其产业链的特征如何?存在哪些监管‘空子’?如何提高欺诈的犯罪成本?如何教育消费者?这些问题均是网络反欺诈上层设计的关键。”中央网信办信息化发展局巡视员、副局长秦海在会上提出了几点疑问。
面对疑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谢众表示,“随着网络和移动通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网络欺诈也日益复杂多样。”直指当前我国反网络诈骗面临的困境。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钟忠感同身受:“一是诈骗行为跨行业,跨领域,跨国际,公安部甚至打到了东南亚、非洲、欧洲等境外国家;二是网络诈骗犯罪总体是碎片化而非体系化的,上下环节可能相互割裂,很难靠一次专项的、集中的、短期的行动把网络诈骗完全打掉。”
一面是网络诈骗的复杂,一面是反网络诈骗的无助。网络诈骗难道真的如此难以对付吗?
官民合力打出“组合拳”
当前,相关部门和民间各方都在探索着网络反欺诈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技防能力。
“当前所面临的欺诈问题伴随互联网、新技术而来,因此也需要引进新技术来解决。”易宝支付总裁余晨表示。深耕B端市场多年的易宝支付,为此引进了人工智能等高 科技手段,通过自主开发及与第三方合作,建构了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模型来进行风险预警,将欺诈交易的识别率提高了一个数量级。
同样,同盾科技也探索出了一套闭环:事前卧底欺诈团伙暗网、提前发现欺诈风险,事中围绕规则经验或机器模型识别指标异常,并在不同平台实时追踪拉黑,事后用图数据库、语义分析、知识图谱等方式做可视化调查。
二留存证据便于事后维权。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与网络安全部副主任叶红建议,众多机构和个人应提高意识,在交易的全过程中寻求帮助,留存证据。国家信息中心的司法鉴定中心能帮助受害人和 受害机构在事前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证将来系统数据作为证据的有效性。事中,对交易合同的签署时间、签署人身份、交易数据等证据进行固定,保全 重要数据。事后,则提供数据给公检法机关及仲裁机构,打击网络犯罪。
三要利用协会等组织机构的力量,为反欺诈行动建立共享机制。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助理吕罗文介绍,协会成立了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并上线运行了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建立举报信息协同处理机制,定期统计和分析举报信息,搭建并持续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建成运行了支付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系统,对符合风险类型特征的商户和个人实行黑名单管理,提升反欺诈能力。”王素珍说道。
四政府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构筑起反欺诈的顶层设计。
钟忠介绍,公安部发起了多次打击信息犯罪的专项行动。2016年,公安部侦破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600多起,抓获4千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公民 个人信息40亿条。在ATM转账延时制度实行之后,公安部门建立了止付冻结平台,先冻结后立案,并建立全国反电诈中心,邀请互联网企业协调自有资源来提供 支持,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业务存在诸多风险点,手机支付、短信营业厅等渠道风险层出不穷,工信部正着手进行跨行业信息评估,推进针对新业务、新渠道的风险防范措施。”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安全研究所所长杨剑锋说。
反网络诈骗,委员有话说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副主委、天津庆达投资集团董事长孙太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立法部门、技术人员、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应加强深度沟通,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规,并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政府应进行普法教育,做到执法不留盲区,提升法规实效性,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形成没有漏洞可钻的法制高压线,让不法分子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
二、政府应加大防治专项基金,规划安全防范的顶层设计并实施,形成全国性安全保障体系,以达到全面预防电信网络犯罪的目的,确保经济社会安全。组织权威机构、专家学者建立全方位网络“防火墙”,提高电信网络准入门槛,严格履行用户实名制,加强电信网络监管,从而全面预防并大幅减少电信网络诈骗的发生。
三、国家公安部门应该对拥有采集民众个人信息权力的公共部门进行严格监督,务必切实地履行保护民众个人信息安全的职责,完善信息安全法,强化问责制。一旦出现问题,必定追溯源头,对于疏于管理而导致民众个人信息泄露的相关部门,一并承担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严惩虚假开立银行账户及贩卖银行卡等行为,严打市场违规商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四、政府要加大专项资金,加快高科技设备的研发,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反网络犯罪人才,将尖端人才充实到网络警察队伍中,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和提高反网络犯罪的及时性。
五、国家应拨专项资金,配合各地方政府,进行安全防范顶层设计,统一布局,特别是对农村及中老年人群等易骗群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培养民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免疫力。营造出广大民众“不易骗”,不法分子“不能骗”的社会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建议运用大数据建立国家级反制平台:
李铀认为,个人信息泄露是造成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高发的一大主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非接触式诈骗犯罪,属于‘精准诈骗’。”
李铀呼吁,应尽快建立国家层面的电信网络诈骗技术反制平台,统筹全国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的通信数据,覆盖国内和国际电话,研发诈骗电话智能识别系统,构建基于大数据应用的诈骗电话防治体系。
“加快推动出台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筑牢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围墙。”李铀还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性质和处理原则、对政府机关及其他个人信息保有者的规制方式和刑事责任,对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滥用个人信息数据的现象。同时,建立完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和举报机制,实行追责和问责,建立有序的数据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建议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施杰建议制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开篇列明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明确确保信息安全的相关举措,以提醒公民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同时,施杰建议明确法律要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他认为,一方面,应当根据不同人群来界定出符合生活实际需要的由法律予以保护的个人信息,防止不根据实际情况,一刀切的现象出现。
“比如对于党政官员需要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范围就需要进行特殊规定。因为党政官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需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法律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类,然后根据类别的不同规定不同的保护力度。”施杰说。
施杰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明确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主体,强化责任追究。法律应当明确通过合法手段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范围,提高其提高信息记录“门槛”、设置“分级查看”的权限,尽量减少信息采集量以及可能触及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人员;推行“问责制”,做到责任到人,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胡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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